【功能簡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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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貨&出貨作業支援隨單填入發票號碼。銷貨作業支援中一刀格式『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』並提供代客製版印刷服務。前台收銀系統亦支援『收銀機統一發票』發票作廢登載。銷項發票明細表&進項發票明細表製作。各項單據可以發票號碼反查交易明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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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相關資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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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章:第 25 條營業人利用電子計算機製作進銷紀錄,按月列印進貨、銷貨及存貨清單,並置有專業會計人員者,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。前項營業人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時,應檢送左列文件:一、依其使用種類,具備三聯式統一發票或特種統一發票之格式。二、依據會計系統編製之最近月分進貨、銷貨及存貨清單。三、銷售管理系統作業規定或手冊。四、使用電子計算機設備概況表。五、實施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計畫書。包括實施範圍、預定計畫進度、使用單位名稱及防弊措施檢查號碼之計算公式等。第 26 條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,應於首次使用前三十日,估計當年度各期使用數量,並於以後每年十二月一日前,估計次年度各期使用數量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起訖號碼依序開立,如有不足,應於五日前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增加其配號。第 27 條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者,其統一發票明細表應分別依電子計算機或特種統一發票明細表格式,以電子計算機套版列印申報。第 28 條營業人遇有機器故障,致不能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時,應以人工依照規定開立,並於填報明細表時註明。第 29 條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之統一發票,其字軌號碼如因列印錯誤致發生重複領獎者,該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償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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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發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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